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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用工保障四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年3月9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


为确保《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 2021〕4号) 中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等四项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及时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


跨省集中组织员工返岗(就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非公企业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组织机构。


(二) 补贴标准


按照每辆车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 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 申报条件


2021年2月11日至3月底期间,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 省“点对点”集中组织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 送员工返岗(就业),每辆车乘车人员不少于20人


(五) 申报材料


1. 汽车租赁合同及发票,并应注明包车单位、车辆数、价格、 发车日期、出发到达地等信息;


2. 《宁波市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附件1);


3. 《宁波市申报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员工花名册》(附件 2);


4. 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的,还需提供企业签字盖章认定的车辆 租赁协议或说明。


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组织机构除需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外,还 需提供《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来甬备案表》(附件3)和省 外劳务输出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函。


(六) 申报程序


可在申报时间内随时申报,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集中统一审核后次月底前拨付。


1.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宁波市就业管理网上服务系统 (http: //jy. nbhrss. gov. cn: 8080/lemis/logon, html ), 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宁波市员工集中返岗交 通补贴申报表》《宁波市申报员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员工花名 册》,并上传租赁合同及发票。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 申报的,可携上述材料(需盖章)至纳税所在地的区县(市)人 力社保部门进行申报。


2. 多个企业合并包车的,携上述材料(需盖章)至其中一家 纳税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现场申报。


3. 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组织机构包车来甬的,需先向接收区 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经审核同意后进行申报;涉及多个 接收区县(市)的,由接收人数最多的区县(市)受理;无法认定接收地的,通过宁波就业创业资源对接平台( 424941449@qq.com)备案,经市就业管理中心同意后进行申报。


二、员工自行来甬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


自行返岗和来甬就业的非宁波户籍员工。补贴由员工所在企业(非公企业)代为申报。


(二)补贴标准


户籍地为浙江省内(宁波市外)的补贴100元/人、华东地区的补贴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的补贴500元/人(非宁波户籍员工的户籍地按身份证住址界定)。华东地区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和上海市(下同)。


(三) 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 申报条件


1. 员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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